近日,云南昆明呈贡区人民法院通报一起丈夫意外去世,妻子欲完成胚胎移植生子遭拒的案件。


一对夫妻2014年结婚后,长期未生育,202011月,夫妻二人到昆明某医院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治疗。

 

随后夫妻二人与医院签署相关文件,建立了人类辅助生殖病历。经多次检查和治疗,最终形成了冷冻胚胎8枚,符合手术条件。

 

20218月,就在两口子准备进行冻胚移植手术期间,丈夫因车祸意外去世。

 

同年9月,妻子到医院拟进行冻胚移植,却被医院告知不符合伦理原则。同时丈夫已去世,无法签署手术文件,因此医院无法进行后续冻胚移植。

 

妻子迫于无奈将医院诉至法院,该案审理期间,丈夫的父母二人均从老家到庭,亲自表示同意由医院继续为妻子实施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术。

 

法院审理后认为,医院继续履行医疗服务合同并不违背原告配偶生前意愿。同时,医院明知配偶已去世,仍要求夫妻签字,侵害了妻子的生育权。

 

最终,法院判决医院继续履行医疗服务合同,为妻子进行胚胎移植,目前判决已生效。

 

近年来,类似的案件不断发生,说明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越来越广泛,而每个案件的判决结果都是“继续履行合同”,这表明单身女性生育权正在逐渐得到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