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辅助生殖技术传播越来越广泛,关于“胚胎”归属的案子也出了不少,有兴趣的可以去搜索看一下。近日,广州又一起关于胚胎的案例判决了。

 

妻子生产时不幸离世,丈夫欲从医院取回存放的冷冻胚胎遭拒,丈夫和岳父岳母将医院诉至法院。最终结果怎样了?

 

2019年7月熊某与妻子在广东省人民医院签署《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同意书》,8月进行了胚胎移植手术,术后剩余一枚胚胎,在医院保存。植入母体的胚胎最终发育成一个胎儿,但是,天有不测风云,在2020年5月妻子因羊水栓塞不幸离世。

 

妻子去世后,丈夫熊某与岳父母主张解除和医院的医疗服务合同,要求医院返还冷冻的胚胎。因多次要求未果,熊某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医院方称,三原告提出以自己的方式保管胚胎,在无法举证其能妥善保管的情况下,处置转移囊胚是有风险的。同时,不能排除原告利用胚胎进行违反法律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医院有权拒绝返还。

 

最终,法院认为胚胎应当交由其权利人即原告保管处置,原告不得从事代孕等违背伦理道德的医学活动。法院判决确认熊某夫妇与该医院订立的医疗服务合同解除,医院向原告返还胚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