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定的影响。

 

系统性红斑狼疮是一种累及全身结缔组织的疾病,可导致各个器官受到侵犯,如皮肤、关节、肾脏等,而且是一种不能够被彻底治愈的疾病。

 

系统性红斑狼疮不影响妇女的生育能力,但多数回顾性研究报道,系统性红斑狼疮合并妊娠的妊娠丢失率为8%-22%,反复流产、胚胎或胎儿死亡、胎儿生长受限、早产及围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的发生率均较高。

 

大多数红斑狼疮患者具备正常的生育能力,所以可以怀孕但是红斑狼疮患者需要选择合适的怀孕时间通过治疗控制病情,在病情比较稳定情况下,可以正常生育。

 

妊娠期雌激素分泌量增加,可引起系统性红斑狼疮加重,所以妊娠曾经是系统性红斑狼疮的禁忌证。

 

但随着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如今,在风湿免疫科、妇产科、儿科严格管理下,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也可相对安全地妊娠生育,但是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患者无重要脏器损害;

●病情稳定至少6个月;

●停用细胞毒免疫抑制剂至少半年;

●仅需小剂量激素维持治疗。

 

由于羟氯喹、硫唑嘌呤对妊娠影响相对较小,因此妊娠期间可继续用于治疗,尤其羟氯喹,可在妊娠全程使用。

 

如果患有系统性红斑狼疮,且有生育需求,可在孕前到医院做全面检查,配合医生进行身体调理。病情控制平稳时听从医生建议妊娠,孕期也需要定期到医院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