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就《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


发布会上,有媒体提出了一个大家都想问的问题:生育津贴的发放有地区提出了结婚证等前置条件,导致一些未结婚但已生育的女性办理生育津贴可能存在障碍,是否考虑统一消除这些门槛?


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长刘娟回应称,关于领取生育津贴的门槛,社会保险法遵循权利和义务对等,“只要履行了生育保险的缴费责任,国家层面在待遇享受方面是没有门槛的,而且在经办服务清单上,关于享受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也不需要刚才您说的那些材料。您关注的这个问题,我们也了解到,可能有一些地方有提供生育服务相关材料的要求,后续我们也将会同相关部门跟踪有关情况,更好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我们来捋一捋,首先,从医保局的说法来看,本来国家层面在生育津贴的待遇享受方面就是没有门槛的,只要履行了生育保险的缴费责任,就可以获得相应的生育津贴,只是某些地方自己在加门槛。


其次,虽然网友留言有支持的有质疑的,但总的来说,这是个巨大的进步,这种政策并不是在“鼓励”未婚生育,而是完善了对于女性生育权的保护,令女性的生育权回到女性自己手上,不必再与结婚捆绑起来。

 

如果不上热搜,大家可能都觉得就是需要结婚证、生育证等材料的,为什么?因为之前有太多姐妹因为没有结婚证被拒领生育津贴,虽然被大众知道的不多,但绝不是个例,此前“未婚妈妈申领生育保险金遭拒”曾一度登上微博热搜,有兴趣的可以去搜一下看看。


网上搜索也会发现,很多人的经验,甚至是律师等从业人员的建议里,领取生育津贴需要有“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等材料,这就说明,“需要提供结婚证”这个门槛在某些地方还是相当普遍的。


中国几千年的历史长河,对于未婚先孕的女性一直存在偏见甚至歧视,此类女性本就气势上弱了一截,如果当地不给申领,也只能忍气吞声,真正能够勇敢地去对抗的没有几个。


现在,国家通过权威的平台释放清晰的执行标准,就给大家提供了明确的参照。今后,再有地方索要结婚证明等不合规的材料,姐妹们大可以根据国家的规定据理力争,甚至监督投诉。希望不再有人需要通过打官司来索要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待遇的重要内容,国家明确规定由生育保险来支付国家法定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从权利与义务对等的角度讲,申请人员既然缴纳过生育保险,就理当享受相应的生育福利。


国家卫健委明确表示不需要结婚证也可以领取生育津贴,也表明了一种态度:尽最大努力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提高不了生育意愿,就尽力为那些愿意生育的人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据说很多地方已经开通了线上领取生育津贴的通道,解决了异地办理的难题。在生育保障方面,只有尽可能地照顾所有群体,不漏掉一些有着特殊情况和特殊需求的群体,想她们之所想,把她们的需求和困难解决到位,才能让她们生得安心,养得省心。


少一些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多一些人性化的便利服务,才能让更多育龄期女性没有后顾之忧。